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科技创新政策(共13条)
重庆市四川商会
2023-01-05 11:25

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科技创新政策(共13条)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1-03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2﹒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3﹒支持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和创投机构负责人(主要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骨干投资经理)申报重庆英才·创业领军人才,择优遴选给予人才奖励金激励。支持科技型企业研发团队、创投机构投资团队申报重庆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择优遴选给予研究支持经费和“包干制”科研项目支持。

政策依据:文件不公开,可电话咨询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12345、023—67183829   

4﹒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

政策依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渝规资〔2021〕7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158279

5﹒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158237

6﹒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优化调整我市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中小企业上市。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0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7572112

7﹒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境外资金。

政策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重庆外汇管理部

咨询电话:12363

8﹒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绿色发展,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处理器、基础软件、物联网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技术成果场景化应用,赋能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组建的创新联合体,以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联合体牵头承担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每个重大研发项目给予1000万—3000万元支持。对特别重大的专项任务,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2〕64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7515789         

9﹒鼓励科技人才深入一线服务。对科技型企业引进的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开展研发活动的,择优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1〕8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7605997  

10﹒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打造“专精特新”孵化载体,重点支持一批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5461

11.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一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使用阶段的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的装备给予保费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险期应连续不间断;二是经认定为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其研制生产方和采购方可享受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政策,同一产品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0%奖励采购方,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10%奖励研制生产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经济信息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63号),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9484

12.优化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增补完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政策的补充通知》(渝经信发〔2022〕44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7446  

13.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创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额1%给予奖励,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金融监管局等3部门《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渝金〔2021〕 213号)

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757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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